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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承包是哪年开始的

土地承包是哪年开始的

发布时间:2025-02-09 07:52:40

土地承包的起始年份如下:

1. 第一轮土地承包大约从1983年开始,持续至1997年结束,承包期限为15年。

2. 第二轮土地承包自1997年起实施,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。

土地承包流转遵循以下原则:

1. 依法、自愿、有偿原则。依法指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自愿表示流转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,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流转。有偿意味着流转通常涉及对价,应体现公平原则。

2. 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。流转过程中,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,也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,同时要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。

3.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原则。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期限。

4. 受让方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原则。受让方应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资质,这是对其主体资格的要求。

5.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,在同等条件下,他们可以优先获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。

综上所述,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,适用于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土地,可以采用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。土地承包后,土地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,承包土地不得买卖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条,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。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,对于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,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承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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